職涯課程採認申請表_供107學年度(含)後入學生

必修「生涯規劃」及「職業教育與訓練」之採認:認證表
1.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生涯規劃】、【職業教育與訓練】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因此本系國小階段(身障及資優組)需符合要求,學前特教階段不限。
2.下列方式皆予以採認,本系學生需擇一完成:
(1)學校開設之課程:修畢「生涯規劃」及「職業教育與訓練」至少各1學分以上或合併為各9小時以上的相關科目。申請採認時須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2)研習課程:教育學院與師培中心每學期皆會辦理「生涯規劃」及「職業教育與訓練」各9小時之工作坊,而特教系則不定期辦理專給特教系師資生之工作坊,辦理時間皆會公告在前述單位網站。

3.時數認證申請截止日期 (逾時申請,將於下一個週期受理,請自行留意時間提前處理)
(1)上學期第16週:111年12月19日(一)下午5點前提出認證申請。
(2)下學期第14週:112年5月15日(一)下午5點前提出認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