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專長申請表
請欲申請次專長的同學,於每學期第六週前繳交申請表至系辦申請
【
註記次專長
-
輔助科技需求專長
】
適用對象:限特殊教育學校
(
班
)
師資類科身心障礙組師資生
【
註記次專長
-
學科次專長
】
適用對象:
108
學年度後取得特殊教育師資類科國民小學階段資格之師資生,
107
學年度前者因課程架構不同,故不得辦理。
國立屏東大學加註次專長和專長專門課程修習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