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11日台教高通字第1100072591號來函辦理,為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本學系碩士班之學位論文撰寫、考試方式、修業年限及收費等彈性配套措施如下:
1.有關本學系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時間、論文定稿繳交時間、教師就學生學位考試成績登錄及學生辦理離校時間等,需有校園狀況、生師需求等個別狀況(例如:個人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全國防疫警戒等)得彈性調整前述方式,需專簽敘明理由並提供前述原因佐證資料證明加會出納組核可後,始能辦理專案延長離校。
2.本學系碩士班學生修業年限除依大學法第26條及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辦理外,針對修業年限將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且具備第1點提及狀況者,亦可專簽敘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證明加會出納組核可後,始能辦理延長修業年限。
3.本學系碩士班學位考試得採線上(同步視訊)方式進行,並請務必維持考試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進行。若仍需以實體考試方式進行,應對學位考試場域之環境及防疫安全有完善規劃,全場人員須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且不開放旁聽,室內人數不得超過5人。
4.如本學系碩士班學生已獲本校或他校博士班錄取且具備第1點提及狀況者,錄取學校應同意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最晚錄取者需於110年10月31日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否則依錄取學校規定撤銷其入學資格。
若有上述第1點提及狀況之本學系碩士班學生,歡迎洽詢系辦處理後續之事宜。
特教系系辦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