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告】有關本學系碩士班學位論文因應疫情影響個案處理措施

【重大公告】有關本學系碩士班學位論文因應疫情影響個案處理措施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5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563號來函辦理,為因應疫情影響實體課程期間之碩士班學位論文撰寫、考試方式、修業年限及收費等彈性配套措施如下:

  1. 各大專校院如依「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暫停實體課程,請就碩博士學生學位考試申請時間、論文定稿繳交時間、教師就學生學位考試成績登錄時間及學生辦理離校時間等,因應疫情、校園狀況、生師需求等個別狀況予以彈性調整。
  2. 碩博士學生學位考試如採線上(同步視訊)方式進行,應注意維持考試之公正公平公開。
  3.  碩博士生修業年限除依大學法第26條及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辦理外,針對修業年限將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且確受疫情影響研究者,得專案向學校申請額外再延長修業年限,以延長一學期為限
  4. 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碩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得由學校衡酌個案受影響之情形延長修業年限,相關說明如下:
  • 學生於111年9月30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離校手續者,視為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倘未能於111年9月30日前完成者,則視同延畢,學生應依學校規定補繳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
  • 如碩士班學生已獲本校或他校博士班錄取者,錄取學校應同意渠等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惟渠等未能於111年9月30日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則依學校定撤銷其入學資格。

※若有上述第3點和第4點提及狀況之本學系碩士班學生,歡迎洽詢系辦處理後續之事宜(分機31703)。

特教系系辦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