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事宜

113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請各系所轉知所屬學生上網登錄已取得之證照資料,並進行審核:

一、113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同級別僅能補助1張證照,同一證照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申請(已申請築夢展翼計畫-取得證照獎勵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本次奬勵)。

三、提出申請獎勵證照以前一年內(113年5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止)取得證照為原則。

四、請各系所協助通知學生申請證照獎勵前請先至「B362學生證照管理」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證照影本,並經系辦審核通過後方可至「B363證照獎勵管理」申請。

五、學生申請案件請各系線上審核後,並列印以下相關表件請系主任核章後於114年5月6日(二)下班前(線上審核權限至114年5月5日),將紙本逕送本組複審: (1) B3676R1學生申請證照獎勵審核結果一覽表(初審通過) (2) B3677R1學生申請證照獎勵彙整表

六、檢附獎助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實施辦法、學生取得專業證照資格獎勵表、各系(所)專業證照獎勵標準表及「學生證照管理及證照獎勵管理系統操作手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