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跨院選修學分認列作業改由各班班代統一收齊辦理,為維護學生畢業權益,懇請系助老師協助轉知系上學生,說明如下:
- 認列範疇:
- 包含所屬學院以外課程(含院或系所課程,必選修皆可)。
- 包含跨院微學分及自我導向學習。
- 認列上限為 2 學分,且不適用於進修部學生。
- 團體申請流程(請班代辦理):
- 請各班班代協助填寫「附件一:團體跨院選修表單」。
- 表單經系主任簽章後,請於開學後一個月內,統一繳交至行政大樓 4 樓博雅教育中心。
- 填寫原則與期限:
- 申請時應填寫「已取得學分」之課程;應屆畢業生可填寫當學期「正在修習中」之課程。
- 最終期限:最遲須於「畢業當年度 5 月前」完成申請。
- 應屆畢業生補救措施:
- 若未及參加團體申請,應屆生可於畢業當年度 3/15 至 4/30 填寫「個人跨院選修表單」辦理。
相關公告、表單與查詢方式請見:
感謝系助老師的協助。
敬祝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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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 博雅教育中心
張香美 組員
TEL:08-7663800轉2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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