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知】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國小特教代課教師甄選
高雄市鳳山區
壹.依據:
教育部訂頒「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貳.甄選科別與名額:
特教代課教師(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正取1人,備取2人。
前項備取人員依錄取順序列冊候用,候用期限至101年6月29日止。
參.授課節數與敘薪:
以鐘點費支薪。每節260元。每週授課20-24節。(代課期間,得由學校依上級補助經費額度與學校實際需求調整節數。)
肆.代課期間:
民國100年8月30日至101年6月29日。惟如遇上級機關撥補經費用罄或代理代課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職。
伍.基本條件:
一.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暨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
三.男性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
陸.甄選資格:
(一)第一順位:須具備國小教師合格證書以及具有國小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
教師證書或具國小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資格者。(不含退休教師)。
若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檢
附相關證明文件。
柒.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公告時間:100年8月15日起至100年8月21日止。
二.報名時間:
三.報名地點: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424號
聯絡人:人事室梁美萍主任 電話:07-7161818轉60
捌.報名方式:現埸報名或委託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委託報名需附委託書。
一.填寫報名表(附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照片二張)。
二.繳驗下列證件(繳交影本一份,影本請簽章並依序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
(一)國民身分證。
(二)學經歷證件。(與報名資格相關之證件)
(三)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證明。(男性)
(四)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五)簡歷自傳3份,內容包含個人學經歷、專長志趣、特殊優良事蹟、對教育的看法與自我期許(以A4直式橫書,word標楷體、14號字、固定行高間22pt繕打)。
三.繳交貼足32元郵票,書名收信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之限時掛號信封
四.發給甄選證。
甄選簡章公告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kh.edu.tw教職員甄選公告專區)、教育部選聘網(http://tsn.moe.edu.tw)以及本校網站(http://www.wzp.ks.edu.tw/)。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下載使用。
柒.甄試:
一.時間:
二.地點:
三.項目與比例:
(一)初審: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就應徵者報名表進行資格審核通過者。
(二)複審:試教(60%)及口試(40%。)
甄試總成績相同時,依試教、口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決定錄取名單。
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四.考試範圍:
(一)試教(60%)
1.時間:15分鐘。(得依考生多寡予以增減)。
2.試教範圍:以生活教育為主,版本、單元自選。
3.當日試教應備妥教案3份繳交。教材、教具自備。
(二)口試(40%)
1.時間:10分鐘。(得依考生多寡予以增減)。
2.內容:包含個人學經歷、教育理念、教學實務及專業精神--等。
捌.放榜暨報到:
一.錄取名單:100年8月23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職員甄選公告專區)以及本校網站公布。
二.成績複查:100年8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持甄選證與身分證親自到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成績複查僅限複查成績加總計算是否有誤,並以1次為限,且不得要求影印。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書面告知複查結果。成績複查不接受委託,逾時亦不受理。
三.錄取人員,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依通知報到日期辦理報到,逾限未報到者,視同無條件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備取人員依錄取順序列冊候用,候用期限至101年6月29日止。如遇本校相同類科教師師出缺時,得提經本校教評會通過後錄用。
玖.錄取人員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暨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已聘任者,提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決議通過後,由校長解聘之。
拾.附則:
一.為求甄選作業公開、公平、公正。本案政風檢舉電話:(07)3315778 。
信箱:高市郵政第1890號信箱。
二.錄取人員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應聘者,應履行本市教師聘約準則、本校教師聘約及學校章則等之相關規定事項。
四.甄選日期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必須延期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五.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7.06.11高市教人字第0970022380號函,本市代理教師自97學年度起停止辦理成績考核。
六.為求人事穩定,代課期間將入伍服役者,請勿報名。
拾壹.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