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務處公告】關於學生修業年限及學分費收費標準之說明
一、關於修業年限問題:
*日、夜學士班
依本校學則規定:
本校採學年學分制,各系學生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得延長修業年限:
一、未在規定年限修滿本系(學位學程)、輔系、雙主修或教育學程之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二、身心障礙學生修讀學士學位,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學年。
三、學生因懷孕、分娩得檢具健保局特約醫療機構出具之證明書,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檢具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申請延長修業期限,至前述原因消滅之當學期為止。
在職進修各類學士班如有不同之修業年限者於招生簡章另訂之。
*日間碩士班及在職碩士班
依本校學則規定:
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博士班修業期限以二至七年為限。
在職進修研究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課程或完成學位者,得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一年。在職生身份認定以招生簡章上核定之身分別為準。
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之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暑期班二至四暑期)為限,未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再延長二年(暑期班二個暑期)。
修業年限不含休學年限。
二、關於學分費的收費標準依本校學雜等費收費退費要點(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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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學制\ 學生身分別 |
日間學士班 課程 |
進修學士班 課程 |
日間碩士班 課程 |
在職碩士班 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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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學士班 學生 |
以日間學士班收費 |
以進修學士班收費 |
不收費 |
以在職碩士班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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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學士班 學生 |
以進修學士班收費 |
以進修學士班收費 |
預研生預先修讀日間碩士班課程,不收費 |
以在職碩士班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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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碩士班 學生 |
以日間學士班收費 |
以進修學士班收費 |
以日間碩士班收費 |
以在職碩士班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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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碩士班 學生 |
以日間學士班收費 |
以進修學士班收費 |
以在職碩士班收費 |
以在職碩士班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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