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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務處公告】關於學生修業年限及學分費收費標準之說明

一、關於修業年限問題:

  *日、夜學士班

   依本校學則規定:

  本校採學年學分制,各系學生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得延長修業年限:

一、未在規定年限修滿本系(學位學程)、輔系、雙主修或教育學程之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二、身心障礙學生修讀學士學位,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學年。

三、學生因懷孕、分娩得檢具健保局特約醫療機構出具之證明書,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檢具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申請延長修業期限,至前述原因消滅之當學期為止。

在職進修各類學士班如有不同之修業年限者於招生簡章另訂之。

  *日間碩士班及在職碩士班

依本校學則規定:

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博士班修業期限以二至七年為限。

在職進修研究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課程或完成學位者,得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一年。在職生身份認定以招生簡章上核定之身分別為準。

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之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暑期班二至四暑期)為限,未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再延長二年(暑期班二個暑期)

修業年限不含休學年限。

二、關於學分費的收費標準依本校學雜等費收費退費要點(詳如附件)

     開課學制\

學生身分別

日間學士班

課程

進修學士班

課程

日間碩士班

課程

在職碩士班

課程

日間學士班

學生

以日間學士班收費

進修學士班收費

不收費

在職碩士班收費

進修學士班

學生

進修學士班收費

進修學士班收費

預研生預先修讀日間碩士班課程,不收費

在職碩士班收費

日間碩士班

學生

以日間學士班收費

進修學士班收費

以日間碩士班收費

在職碩士班收費

在職碩士班

學生

日間學士班收費

進修學士班收費

在職碩士班收費

在職碩士班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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