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112 學年度第一次特殊教育代理教師甄
嘉義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112 學年度第一次特殊教育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嘉義縣政府 112 年 5 月 31 日府教學
特字第 1120131817 號函辦理。
二、甄選科別及名額:身心障礙類代理教師正取 3 名,備取若干名。
三、報考人員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 33 條規定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1.符合基本條件且具有國小特殊教育身心障礙教師證尚在有效期間者。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17 日(六)中午 12 時止。
五、報名地點:嘉義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興中國小內,電話:05-2217484)。
六、簡章及報名表:即日起請逕至嘉義縣特教資訊網(http://spcedu.cyc.edu.tw)、嘉義縣教育資訊
網(http://www.cyc.edu.tw/)下載相關表件(函索恕不受理)。
七、報名手續: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或填具委託書(如附件一)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通訊報名不受理。
(二)繳附下列表件(證書類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正本驗訖發還)。
1.報名表一份(請貼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張)。
2.國民身份證。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教師證。
5.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限男性)。
6.切結書(如附件二)。(切結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及 33 條規定情事者。)
7.簡要自傳。
8.甄選費用:300 元。
八、甄選日期:112 年 6 月 18 日(日)上午 10:00 前至興中國小圖書館 1 樓報到。
九、甄選地點:嘉義縣民雄鄉興中國民小學圖書館 1 樓研習教室。
十、甄選方式:口試時間 15 分鐘,13 分鐘按一短鈴,結束按一長鈴。
十一、甄選成績計算方式:(總成績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取)
(一)口試 60%:含特教專業能力 30%、行政與溝通能力 30%。
(二)經歷檔案 40%:個人經歷檔案。
十二、放榜日期及方式:預定於 112 年 6 月 19 日(一)17:00 前公告於嘉義縣特教資訊網
(https://spcedu.cyc.edu.tw)、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請應試者自行上網
查詢,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十三、補充規定:
(一)正取及備取依成績高低排序,若分數相同,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經興中國小教師
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查通過後錄用。正取人員請依規定時間向特殊教育資源
中心辦理報到並參加教評會審查,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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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依成績高低列冊候用,如接獲通知時,應於通知之日起 1 日內向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報
到並接受教評會審查,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二)本次甄試錄取人員代理期間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
支薪,最終依縣府核定公文為準。惟代理期間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不得異議求償。
(三)長期代理教師待遇按月核支,其待遇依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 13 條規定辦理。
(四)經查錄取人員若具性侵害犯罪前科屬實,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或由學校予以解聘。
(五)經錄取人員如因資格違反相關法令而取消錄取,不得要求補(賠)償。
(六)依據嘉義縣政府 95 年 10 月 17 日府人任字第 0950140866 號,自 96 學年度(96 年 8 月 1日)起,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代理教師均不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
(七)聘約未到期,中途欲離職者,須於 1 個月前告知校方且不發給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證明。
(八)於聘期結束時若未獲再聘,且未依規定完成交接,離職證明書及服務證明書皆不加註「服務成績優良」。
(九)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變更時,悉公佈於嘉義縣特教資訊網
(https://spcedu.cyc.edu.tw)、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一) 本簡章經教評會審查通過,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