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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高樹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特教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屏東縣高樹國民小學112學年度【國小階段】特教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不得有年齡限制。

    三、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四、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

貳、代理教師甄選類科及名額(所需科別、人數及聘約期限)

     

名額

專長資格

備註

國小特教代理教師

正取1

備取若干名

1.具有「特殊教育」學經歷者

2.檢附個人學經歷、教學等相關佐證資料

  • 聘期:起聘日113731止。(聘期若有修正以縣府來函為準)
  • 薪資:採每月薪資計算(含勞健保、勞退等)
  • 職務:負責本校特教班導師及分散式資源班所有業務。

    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五、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之並不得異議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時間:自11282日起至112810(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二、地點: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tc.edu.tw)、屏東縣高樹國小網站(http://web.gsps.ptc.edu.tw/x242/)

肆、索取簡章時間地點:

請自行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如上)或本校網站(如上)公告欄下載列印,報名表、准考証、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A4紙張列印。

伍、甄選期程及地點:逾時一概不予受理。

報名

甄選

錄取公告及成績複查

錄取報到

4次甄選

112811()

9:00-10:00

112811()

10:30-12:00甄選

112811()

18:00前公告

112814()

上午9:00-11:00

錄取報到

5次甄選

112814()

9:00-10:00

112814()

10:30-12:00甄選

112814()

18:00前公告

112815()

上午9:00-11:00

錄取報到

6次甄選

112815()

9:00-10:00

112815()

10:30-12:00甄選

112815()

18:00前公告

112816()

上午9:00-11:00

錄取報到

地點:本校教/電話:08-7960802*12 李園宗主任

地點:本校教務處

電話:08-7960802

、甄選資格及報名方式:同時具備「基本條件」及「資格條件」者,始得報名參加。

    一、基本條件:

       (一)年齡65歲以下;未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國民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及第33規定之情事者。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錄取後如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三)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二、資格條件:

(一)本次甄選簡章,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3規定,一次公告

    依資格順序分三次辦理甄選

(二)倘第1次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續辦第2次甄選,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1次甄選已

    足額錄取,不辦理第2次甄選、第3次甄選時,於網站公告。

(三)倘第1次甄選、第2次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續辦第3次錄取,並公告尚餘缺額。倘

    2次已足額錄取,不辦理第3次時,於網站公告。

        (四) 各次甄選資格條件

4次甄選

資格條件

1.具國小階段合格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

  者。

2.或修畢特殊教育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特殊教育科系,大學以上畢業者。

5次甄選

資格條件

  1. 具國小階段合格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特殊教育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
  3. 或特殊教育科系,大學以上畢業者。

6次甄選

資格條件

  1. 具國小階段合格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特殊教育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或特殊教育科系,大學以上畢業者。

 柒、報名手續:

  • 採現場報名(可以委託辦理但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 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請依序裝訂證件影本一律以A4影印)
  1. 報名表一份。
  2.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二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5. 持國外證書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6. 男性檢附退伍證或解召令(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7.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06615日之後)之應考人,得於報名時申請應考服務,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8. 附掛號回郵信封乙只(貼妥28元郵票),供寄發成績單使用,並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應考者若不需成績單者,則免付)
  9. 報名費:免費

捌、甄選方式暨成績計算方式:

  •    甄選方式:
  1. 採一階段(試教、口試)方式辦理,總成績則採計試教及口試成績之總和依成績高低排列。總分相同者,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試教、口試成績均相同時,則由本甄選委員會逕行公開抽籤決定之。
  2. 甄選方式中有一項()以上零分者,不予錄取。
  3. 總成績之平均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1. 科別甄選規定:

科別

試教

口試

試教領域科目

配分

比例

試教

時間

配分

比例

口試時間

國小特殊教育教師

自行設計12分鐘

特教班/資源班

教學設計

60

12分鐘

 40%

10分鐘

備註:

  1. 試教須依照審定版教科書內容進行教學,年級、版本與教學單元由考生自訂
  2. 試教時間:12分鐘。試教時,請預先備妥教學設計簡案一式3份面交委員,教具自備
  3. 口試時間:10分鐘。請應試人員就教育專長自薦,得自由選擇自製書面資料等呈現教育經驗及專長,供甄試委員參閱。
  4. 口試內容以學前特教、教育心理、教學方法等教師應具備能力為主要範圍。
  5. 報名截止後以抽籤方式排定試教及口試順序,二者順序相同。
  6. 試教與口試唱名三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錄取名單經甄選委員會決議並提請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聘任之。

拾、錄取及成績複查:

  • 錄取正取、備取人員名單於甄試當日作業完畢後,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屏東縣教育處網站。
  • 如需寄送成績通知者,請備妥掛號回郵信封,未檢附者則視為無需求。
  • 申請成績複查者,請持身分證及紙本複查申請書於指定日期與時間內,親洽本校教務處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拾壹、錄取報到:

     錄取人員請於指定日期與時間內,持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依規定辦理到職手續,逾期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貳、錄取後聘任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並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及公立結核病防治院()胸部x光檢查證明各一份,體檢如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之一者取消其應聘資格。依據屏府教學字第1010328207號函,須另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有案紀錄及無法提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拾參、疑義查詢專線(08)7960802(高樹國小教)

拾肆、附則

一、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譯本各一份。

2.國外學校歷來成績證明()正本、影本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暨護照影印本。

5.駐外單位查證公文函,若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譯本。

    二、所繳附回郵信封如住址書明不清或地址變更無法投遞,以致無法於規定日期時間報到者,以放棄論,報考人不得異議。

    三、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拾伍、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簽陳本校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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