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高樹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特教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屏東縣高樹國民小學112學年度【國小階段】特教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不得有年齡限制。
三、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四、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
貳、代理教師甄選類科及名額(所需科別、人數及聘約期限):
|
類 別 |
名額 |
專長資格 |
備註 |
|
國小特教代理教師 |
正取1名 備取若干名 |
1.具有「特殊教育」學經歷者 2.檢附個人學經歷、教學等相關佐證資料 |
|
- 聘期:起聘日至113年7月31止。(聘期若有修正以縣府來函為準)。
- 薪資:採每月薪資計算(含勞健保、勞退等)。
- 職務:負責本校特教班導師及分散式資源班所有業務。
四、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五、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之並不得異議。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時間:自112年8月2日起至112年8月10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二、地點: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tc.edu.tw)、屏東縣高樹國小網站(http://web.gsps.ptc.edu.tw/x242/)。
肆、索取簡章時間地點:
請自行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如上)或本校網站(如上)公告欄下載列印,報名表、准考証、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A4紙張列印。
伍、甄選期程及地點:逾時一概不予受理。
|
|
報名 |
甄選 |
錄取公告及成績複查 |
錄取報到 |
|
第4次甄選 |
112年8月11日(五) 9:00-10:00 |
112年8月11日(五) 10:30-12:00甄選 |
112年8月11日(五) 18:00前公告
|
112年8月14日(一) 上午9:00-11:00 錄取報到 |
|
第5次甄選 |
112年8月14日(一) 9:00-10:00 |
112年8月14日(一) 10:30-12:00甄選 |
112年8月14日(一) 18:00前公告
|
112年8月15(二) 上午9:00-11:00 錄取報到 |
|
第6次甄選 |
112年8月15日(二) 9:00-10:00 |
112年8月15日(二) 10:30-12:00甄選 |
112年8月15日(二) 18:00前公告
|
112年8月16日(三) 上午9:00-11:00 錄取報到 |
|
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8-7960802*12 李園宗主任 |
地點:本校教務處 電話:08-7960802 |
|||
陸、甄選資格及報名方式:同時具備「基本條件」及「資格條件」者,始得報名參加。
一、基本條件:
(一)年齡65歲以下;未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國民。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者。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錄取後如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三)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二、資格條件:
(一)本次甄選簡章,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一次公告
依資格順序分三次辦理甄選。
(二)倘第1次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續辦第2次甄選,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1次甄選已
足額錄取,不辦理第2次甄選、第3次甄選時,於網站公告。
(三)倘第1次甄選、第2次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續辦第3次錄取,並公告尚餘缺額。倘
第2次已足額錄取,不辦理第3次時,於網站公告。
(四) 各次甄選資格條件
|
第4次甄選 資格條件 |
1.具國小階段合格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 者。 2.或修畢特殊教育科(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特殊教育科系,大學以上畢業者。 |
|
第5次甄選 資格條件 |
|
|
第6次甄選 資格條件 |
|
柒、報名手續:
- 採現場報名(可以委託辦理但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 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請依序裝訂證件影本一律以A4影印)
- 報名表一份。
-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二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 持國外證書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 男性檢附退伍證或解召令(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06年6月15日之後)之應考人,得於報名時申請應考服務,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 附掛號回郵信封乙只(貼妥28元郵票),供寄發成績單使用,並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應考者若不需成績單者,則免付)。
- 報名費:免費
捌、甄選方式暨成績計算方式:
- 甄選方式:
- 採一階段(試教、口試)方式辦理,總成績則採計試教及口試成績之總和依成績高低排列。總分相同者,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試教、口試成績均相同時,則由本甄選委員會逕行公開抽籤決定之。
- 甄選方式中有一項(含)以上零分者,不予錄取。
- 總成績之平均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 科別甄選規定:
|
科別 |
試教 |
口試 |
|||
|
試教領域科目 |
配分 比例 |
試教 時間 |
配分 比例 |
口試時間 |
|
|
國小特殊教育教師 |
自行設計12分鐘 特教班/資源班 教學設計 |
60% |
12分鐘 |
40% |
10分鐘 |
|
備註:
|
|||||
玖、錄取名單經甄選委員會決議並提請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聘任之。
拾、錄取及成績複查:
- 錄取正取、備取人員名單於甄試當日作業完畢後,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屏東縣教育處網站。
- 如需寄送成績通知者,請備妥掛號回郵信封,未檢附者則視為無需求。
- 申請成績複查者,請持身分證及紙本複查申請書於指定日期與時間內,親洽本校教務處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拾壹、錄取報到:
錄取人員請於指定日期與時間內,持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依規定辦理到職手續,逾期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貳、錄取後聘任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並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及公立結核病防治院(所)胸部x光檢查證明各一份,體檢如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之一者取消其應聘資格。依據屏府教學字第1010328207號函,須另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有案紀錄及無法提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拾參、疑義查詢專線(08)7960802。(高樹國小教務處)
拾肆、附則
一、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譯本各一份。
2.國外學校歷來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暨護照影印本。
5.駐外單位查證公文函,若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譯本。
二、所繳附回郵信封如住址書明不清或地址變更無法投遞,以致無法於規定日期時間報到者,以放棄論,報考人不得異議。
三、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拾伍、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簽陳本校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