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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左營區文府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第9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雄市左營區文府國民小學112學年度

第1號第9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教育部訂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貳、甄選類科、名額、聘任期限:

一. 資優班代理正取 1人,備取若干人。(需達錄取最低分數70分) (每週上課18節,並依學校課務實際排課需要,得彈性調整授課節數) (聘任期間:自112年8月16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註1.上開職缺代理(課)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除代理(課)。

※註2.上開職缺為「留職停薪」、「長期病假」、「支援市府」、「兵缺代理」 之ㄧ者,如代理(課)原因不成立或消失時,應即結束聘任。

※註3.備取人員冊列候用,於同一學年內由同類科之備取人員中擇優遴補,候用期滿未獲聘任者,不再聘用。候用期間如有違反報名資格條件者,取消候用資格。

叄、基本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二.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肆、甄選資格:

一. 參加甄選者除需符合基本條件規定外,並依下列人員甄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1. 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 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 持國外學歷應試者,其畢業學校、科系應在教育部國外學歷認可名冊內,且畢業證書及成績單需經駐外單位驗證通過並附中譯本及進修期間出入境證明等;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

伍、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 報名時間:自 112年8月14日 上午 09:00 起 至 112年8月14日 中午 12:00 止。

二. 報名地點:

地址:一律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MGJ8hdQf5CztzqEm9

聯絡人:邱組長。

聯絡電話:07-3482070轉111。

陸、報名方式:

一. 線上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網址:https://forms.gle/MGJ8hdQf5CztzqEm9

二. 填寫線上報名表單1份(上傳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照片)。

三. 上傳下列證件(正本於甄試當天審驗):

1. 資格證明文件(請依所具報考資格條件繳交以下文件):

(1) 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2) 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2. 國民身分證。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向警察局各分局外事科申請,報名時若申請不及,於錄取報到時補件)。

5. 已退伍或免服兵役者,請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無者免上傳)。

6. 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上傳)。

四. 報名費:200元。

五. 報名費繳交方式(限臨櫃繳交,或於報名時間內至本校教務處繳交,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1. 臨櫃辦理:高雄銀行北高雄分行016帳號241103084315

戶名:高雄市左營區文府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備註註明○○○(姓名)代理教師報名費

六. 教務處將依序以電子郵件告知甄選人員准考證號碼,報名才算完成。

柒、甄試:

一. 甄試時間: 自112年8月15日 上午 9:00 起。

二. 甄試地點:請備妥個人簡歷5份,準時於8時30分至本校一樓川堂報到,每人10分鐘為原則,先進行試教6分鐘,再進行口試4分鐘。

三. 甄試項目與比例:

口試:50% 試教:50%

四. 考試範圍:

1. 資優:數學、自然領域兩者自選任一單元,試教所須之教科書及設備請自備。

五. 試教時請自行攜帶教具。

六. 同一科目有數缺時,依甄選成績高低,由參加甄選者選擇;甄試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低決定錄取名單。

七. 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分數70分者不予錄取。

八. 甄試規定補充說明:

(一)資優班教師:

1. 協助指導創意運動會、及獨立研究競賽等相關比賽。

2. 參與資優班之班級活動,如課程說明會與資優鑑定安置說明會等。

3. 協助辦理資賦優異鑑定招生相關事宜。

(二)單一類別報名人數達20人以上,將以准考證號碼順序分為兩組,前半段號碼序為第一組,後半段號碼序為第二組,如人數為單數,則第一組多一人。甄試後兩組總成績以統計計算出T分數,錄取T分數最高分者。

(三)總成績相同之處理:依序錄取如下 具有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合格教師證書。

1. 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2. 再相同者以具本土語中高級認證或72小時以上研習為優先。

3. 再相同者以修畢特殊教育3學分以上,或已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者為優先。

4. 再相同者,由教評會決議。

(四)凡經甄試合格之錄取人員,須提交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

正式聘用。 (五)申請複查成績時,請帶甄選證及繳交複查費每科新台幣50元整,親自向

本校教務處申請。

(六)錄取人員聘任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

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或繳驗不實證件者,錄取無效,不得異

議。 (七)年度內如有新增代理(課)教師缺額由備取人員遞補。 (八)為求甄選公平、公正及公開,附專屬檢舉電話及信箱號碼

電話:(07)7406616 信箱:高市郵政第1890號信箱。

捌、錄取通知:

一. 甄選結果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 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 甄試結果公告日期:112年8月15日下午10時。

三. 複查成績時間:請於112年8月16日上午10時前親自向本校教務處申請複查,申請複查成績時,請攜帶甄選證及繳交複查手續費50元,未備齊者恕不受理。

玖、報到聘用:

一. 正取人員請於112年8月16日上午12時前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 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113年6月30日止。

拾、待遇:

一. 本市代理教師自98學年度起均不予採計其職前各項年資,一律按其學歷敘薪,不採計職前年資。

二. 代理教師待遇(包括本薪、加給及獎金)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所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加給(現稱為學術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並依實際代理之月數,按月支給;代課教師依實際授課鐘點數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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