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學期屏東大學特教系「志工時數」認證相關規定
國立屏東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志工學習時數認證辦法
一、目的:
為滋養本系學生人文素養及社會責任等公民素養,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社會服務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二、參與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國立屏東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學生參與服務學習或志工服務之活動。
1.志工服務內容
(1)須與特殊教育(含資優及身障)的教學、輔導或宣傳有關,或協助本系所至各高中宣傳、自主社群、研討會、領犬員或製作本系文宣品等活動。例如:本系及特教中心、各縣市政府及學校、幼兒園、民間身障社福團體等單位舉辦的營隊或活動。若學校及幼兒園舉辦之活動並非以特殊生為主要對象,則需舉證有特殊生參與其中。
(2)不予採認時數:非特教相關志工活動、領取工讀費之工作、入學前參與的志工活動……等。
三、學習時數:
- 服務學習:依據課程規劃,依學期規定之學習時數計算。
- 志工服務:每小時計為1學習時數。
- 大學部全體學生:100小時的志工服務至少參與三個不同活動,同一個活動最多採計50小時,超過部份不採計時數。
- (2)碩士班師資生:50小時的志工服務至少參與二個不同活動,同一個活動最多採計25小時,超過部份不採計時數。具特教相關工作經驗不能折抵志工時數。
四、認證辦法:
- 申請認證:每學期第13週前填寫線上申請表單向系辦提出申請,需集滿100小時(大學部全體學生)/或50小時(碩士班師資生)後再申請
準備好需上傳的志工服務紀錄表(EXCEL檔)及證明文件檔案(整理成一個PDF檔),填寫認證表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請填寫申請表單進行申請:https://forms.office.com/r/sXX364iuBv - 證明文件:應上傳由本系、服務機構或學校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內容應包括活動名稱、參與日期、活動內容、學習時數等。
- 審核與認證:指導教授或學系服務學習助理辦公室進行審核,符合規定者,發給認證證明文件。
- 認證證明文件:認證證明文件應為學校格式,並標示活動名稱、參與日期、活動內容、學習時數等(志工紀錄表於附件)。
五、其他:
- 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本系辦公室另行規定。
- 本辦法自公告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需於每學期第13週前完成申請表單,系辦將於第14週公告審核結果。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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