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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專長申請表

  • 請欲申請次專長的同學,於每學期第六週前繳交申請表至系辦申請
  • 註記次專長-輔助科技需求專長適用對象:限特殊教育學校()師資類科身心障礙組師資生
  • 註記次專長-學科次專長適用對象:108學年度後取得特殊教育師資類科國民小學階段資格之師資生,107學年度前者因課程架構不同,故不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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