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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規則

 

 

 

 

 

 

  教具及設備借用規則:

  特教系暨特教中心教學設備及教具如電腦、錄音機、圖書資料等,如有課堂教學、學生實習或系學會活動需求時,可至系辦或特教中心辦理登記借用。本系師生借用設備規則如下說明:

  1. 師生課堂借用:借用時,請借用人出示學生證,並填寫借用單;由同一位同學負責借、還,且下課後須 立即歸還,逾期【以借用截止日隔天中午前為歸還期限】未還紀錄達三次(含)者,該學期不得再借用。

  2. 個人借用或系學會活動借用:借用時,請借用人出示學生證,並填寫借用單,教具借用期間以1天(24小時)歸還為原則;開放借用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11:00-11:50;下午4:30-5:20。並請於借用前2天(48小時)登記

  3. 借用期間,如有未盡善良使用者之責而損壞或遺失器材,由借用人負該器材修護或賠償之全責。器材歸還時,須經系辦或中心辦公人員確認簽收檢查無誤後,方完成歸還程序。

  4. 遵守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電腦硬碟中之軟體嚴禁拷貝,並不得下載及安裝任何不合法之套裝軟體至電腦硬碟,如違反相關規定由借用者自行負責。

  教室借用規則:

  1. 系辦暨中心所屬空間之借用採預約方式登記借用,以教學為優先,其次依序為學術活動、學生論文發表及支援其它公務用途使用。

  2. 如有使用本系專業教室或本校各場館,請班代或各科小老師務必協助確認電源及門窗是否關閉。